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
财务管理规定
第一条 总则
1、为保证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资金的有效使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
2、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进行。
3、中心主任委托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。
4、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,建立中心财务监督制度,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、纪检部门以及中心全体成员的检查和监督。
5、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。
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设立
依据财务处会计科目的设置,设立中心会计科目,具体如下:
1、图书馆建设费;
2、研究所专项建设费;
3、科研项目研究经费;
4、教学与科研补助费;
5、研究人员差旅费;
6、学术会议经费;
7、办公经费;
8、材料购置费;
9、特种经费。
第三条 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工作制度
1、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工作制度的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至30日。
2、编制年度财务计划。
3、根据上年度各项收入分配预算表,参照上年度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,编制当年年度财务计划。
4、财务计划包括:事业费收支计划,特种资金收支计划,奖酬金计划,全中心收支计划等。
5、年终清理。主要内容为:清查收支款项,结清各项待结算资金。清查库存现金,确保款账相符。清查财务物资,确保账物相符。核对年度预算和领拨经费数。
6、年终结账。
7、年度决算。
8、财务活动分析:检查中心年度经费预算的贯彻和执行情况,分析资金使用效果;总结经验,解决问题,提出改进方案。
9、财务计划、财务计算生效或更改,须经中心主任审查批准。
第四条 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
1、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,执行研究中心主任的决定。
2、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决算和财务计划,遵守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分清资金渠道,监督资金使用,切实管好、用好预算内各项资金。
3、认真记账、算账、报账,做到手续完备,数字准确,账目清楚,按期编制财务报表,妥善报管会计凭证、账簿、报表等档案资料。
4、根据学校下发的经费拨款通知,检查资金到位情况及经费分配比例、数额,并及时入账。
5、定期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,考核各项资金使用效果,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。
6、财务管理人员因故离职,需在行政主管人员的监督下向接办人员移交其经管账目。
第五条 经费审批与报销
1、中心所有开支需由中心主任审批,中心会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,在学校财务处统一报销。
2、使用非年度财务计划的经费,额度超过2000元者,须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附件,经中心主任批准后,方能办理有关手续。
3、由研究中心统一购置各种设备(不含低值、易耗品)。
第六条 生效、更改与其他
1、本财务制度的有效其限为3年。有效期限可以延续。
2、本财务制度自商丘师范学院批准建设基地之日起生效。
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