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章程
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的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汉梁文化研究中心是商丘师范学院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,属于开放型学术研究机构,中心组织国内外学者共同开展学术研究工作。
第三条 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把汉梁文化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示范性、在国内外富有特色的研究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,争取早日进入河南省和教育部重点基地行列。研究中心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、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
第四条 中心的研究任务是积极承担和组织国家、省部级重大课题;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;培养汉梁历史文化研究方面的高级人才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学术队伍
第五条 本中心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,下设汉梁区域历史、汉梁文学艺术、汉梁文化及商丘姓氏三个研究所及办公室、图书文献资料馆等。
1、中心主任由商丘师范学院院长聘任,全面负责中心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(1)负责全面实施本中心的建设标准,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,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;(2)负责聘任副主任(含副主任)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、资料管理人员;(3)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,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;(4)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制定和实施中心研究培养计划;(5)负责向学院主管院长、科研处处长和其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;
2、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,其职责是积极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中心的各项工作。
第六条 中心学术队伍由专、兼职研究人员共同组成,由中心主任聘任,签订责任、权利、利益明确,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。
1、专、兼职研究人员必须是国内从事与本中心相关领域的专家;
2、专、兼职研究人员的必须完成研究中心的研究任务;
3、专、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按“带(给)课题和经费进基地、完成课题后出基地”的要求聘任;
4、专、兼职研究人员有权使用本中心提供的研究设施,并享有相关待遇。
第七条 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,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著名专家组成,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的审查、研究课题的审核、研究成果的评估。具体细则详见《学术委员会章程》。
第三章 资金来源
第八条 中心经费由学校拨款,相关系(室)补助,社会捐款等多渠道筹集。
第四章 管理措施与奖励制度
第九条 中心实行课题负责制,详见《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管理条例》。
第十条 对于以中心名义申请的国家级与省部级课题给予奖励,对于以中心为第一署名人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给予奖励,对于以中心为第一署名人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者给予奖励。具体细则详见《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实施办法》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该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