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
科研工作管理条例
为提高中心的科研管理水平,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积极承担并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,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,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,建立知识创新机制,以使中心的科研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、在国际上富有自身特色,特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第一条:项目管理
1、认真组织中心全体专、兼职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,每位研究人员每三年应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一次国家或省、部级科研项目,并积极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。
2、认真确定研究中心重大科研项目(含子项目)的招标课题,并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。研究中心每年3月1日前将确立的本年度重大科研项目(含子项目)实行统一招标,且有一定数量的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,中心每年定期在有关报刊或中心网站上公布课题招标信息,中心研究人员应积极竞标。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投标项目进行匿名评审,择优确定中标者。
3、严格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制。凡经过确定的科研项目,在立项前,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与研究中心主任签订项目合同。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,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。项目负责人有权按财务规定使用项目经费。
4、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两年以上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。项目负责人定期向研究中心主任汇报项目进展情况,接受检查,中心主任视项目执行情况,决定是否继续拨付或停拨项目经费。
5、做好科研项目结项工作。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应严格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进行。中心项目的结项工作,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,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并给出鉴定意见。
6、中心专、兼职研究人员以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科研项目,均属中心科研项目,纳入中心管理范围,不得转入其他单位。如因人事调动、机构改革等原因需要将科研项目转出者,需经中心批准。
7、以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项目所取得的阶段成果、最终成果,属中心所有,必须署名中心名称,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和结项。
8、中心专、兼职研究人员,以其他单位申请的,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项目,经中心同意,可以带项目进入中心研究,可以使用中心的研究设施,并享受相关待遇。
9、非中心研究人员,经中心主任同意,可带项目进入中心研究,项目负责人可聘为中心兼职研究人员,并享有中心专、兼职人员带项目进入中心研究的同等待遇。
10、中心专、兼职研究人员,应按与中心签订的合同要求,保证在中心的研究时间。凡暂时没有申请到重大项目或未参与中心项目的研究人员,可申请中心设立的科研项目,研究成果为中心所有。专、兼职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其他单位项目研究的,需向中心报告或说明,以便掌握研究进度和研究情况。
11、以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课题,都必须按课题下达部门的要求完成。如无法按要求完成的,需报告原因,并向下达部门申请延长时间。凡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主持人和参与者,中心将对项目进行处理。同时,该项目负责人将不得再以主持人身份在中心申请任何项目。
第二条:科研成果管理
1、中心管理的科研成果包括专著、古籍整理、译著,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、研究报告以及为政府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咨询、调研、研究报告等。
2、由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,第一完成单位属于研究中心,论文需明确注明作者单位为“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”,署名作者为“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专职(或兼职)研究员”,专著和研究报告须注明“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基金资助”。
3、中心对科研成果实施目标管理。凡中心专职研究人员,每年必须在CSSCI源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;兼职研究人员,每两年要在CSSCI源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。
4、中心专、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,必须署名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,才能给予奖励。
5、中心对科研成果实行季度统计(必要时进行临时性统计),专、兼职研究人员应按科研成果统计表如实填写,并随表交原稿一份。
6、中心对科研成果进行档案管理,并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7、由中心负责推广、转让的科研成果所获得的经费,分配办法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三条:学术交流
1、为加强学术交流和学术信息沟通,中心拟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。
2、中心积极赞助专、兼职研究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,要求专职研究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国际性学术会议。
第四条:科研奖励
凡中心专、兼职研究人员以及带项目进中心的研究人员,以中心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和以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,均可获得资助和奖励。奖励标准按《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第五条:附则
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商丘师范学院汉梁文化研究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