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 首页  中心简介  机构设置  规章制度  中心动态  科研成果  专家简介  学术交流  人才培养  资料下载 
站内搜索:
 
   
 
 首页 
 中心简介 
 机构设置 
 规章制度 
 中心动态 
 科研成果 
 专家简介 
 学术交流 
 人才培养 
 资料下载 
 
  科研成果
当前位置: 首页 > 科研成果 > 正文
 
商丘师范学院社会科学成果管理办法
2015年12月30日 10:36      浏览:

商丘师范学院社会科学成果管理办法

院行字[2007]10

第一条  为了加强我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管理,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鼓励和调动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推动我校社会科学研究工作,特制订本办法。

    第二条  社会科学成果的范围

    1.列入各级科研规划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;经专家鉴定评审的应用研究成果。

2.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、编著、编作、译著、教材、资料汇编、论文集、工具书等。

3.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、译文、评论、调查报告、咨询报告等。

4.未出版、发表而被有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采纳的调查报告、咨询报告等。

    第三条  结题、鉴定、评审程序

    1.凡是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、列入各级科研规划的课题,在完成全部内容时,课题负责人可在鉴定(结题)前40天向科研处提出鉴定(结题)申请。

2.提出鉴定(结题)申请时,须提供一套完整的结题或鉴定资料和鉴定评审专家名单。根据项目书确定的研究内容,科研处审核完成情况和办理有关手续,并提前一个月向任务下达部门提出鉴定(结题)申请。

3.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课题,课题负责人应在结题或鉴定评审前15天向科研处提供一套完整的鉴定(结题)评审资料。

第四条  成果归档

鉴定评审后15天内,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交清以下归档资料:

1.鉴定(结题)评审结论,专家名单;

2.全套鉴定(结题)评审资料原件1套、复制件1套;

3.鉴定(结题)证书。

第五条  申报社科优秀成果奖

    1.积极参加各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的申报。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参评成果,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院(系、部)审查,再经科研处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。

    2.对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有重大意义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,学术价值较高,且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科研成果,不论何种形式,均应及时报送科研处,以便学校向有关单位推荐或推广。

第六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解释权归科研处。

 

网站声明:转载或引用本文,须注明本文出处,违者必究

 

腾讯新闻 | 新浪新闻

     版权所有:商丘师范学院      地址: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          邮编:476000       招生电话:2587991 2587992   网络维护 15560007883